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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民办高校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有关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的规定,为加强我省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工作,引导我省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社管〔200716号),决定从2007年开始对全省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现将今年对民办高校进行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省持有有效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二、检查时间:200711月至12月。

三、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的情况;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问题。具体内容见检查提纲。

四、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各学校对照本文所附检查提纲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各校应于1125日前将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由各校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事务所审计)、《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等报送省教育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

(二)省教育厅派出检查组到学校,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核查办学条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校进行检查。到各校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教育厅根据检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并下达整改意见,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五、年检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做为确定民办高校明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资格的重要依据。

六、几点要求和说明:

(一)各学校要认真作好自查自评工作。实事求是整理自查报告,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的数字,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二)各学校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要严格检查纪律,各学校不得向检查组人员赠送礼品和礼金,应尽量安排检查组在学校食堂吃工作餐,不具备就餐条件的可就近就简安排。

(四)西安市属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由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进行。在西安市以外的省属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

(五)省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年度检查工作参照此文件执行。

联系人:鲁 毅      电话:87331677

 

附件:1.陕西省2007年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提纲

      2.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表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陕西省2007年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提纲

一、学校发展与办学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及学校办学宗旨、发展规划、办学定位等情况;

2.2007学年,学校各级各类在校生实际人数,各年级学生数、班数;

3.现有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其中教学实验行政用房面积、学生宿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资料册数、师生比,是否符合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

4.职工总数,其中校级领导人数、中层干部人数、各部门管理工作人数、班主任人数,辅导员人数;

5.教师(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人数(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和比例),教师的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分析和取得大学《教师资格证书》人数,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和组织教师培训情况。

二、学校组织与活动

6.学校按照办学许可证和章程记载的办学地址、办学规模、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内部机构和制度,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的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校址的变更是否经过审批;

7.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制定和执行议事规则,依法按七项职责行使职权,决策机构负责人是否担任校(院)长;

8.校(院)长的资质、聘任和核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校(院)长依法按六项职责行使职权情况;

9.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工会组织,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10.党团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1.党员、团员队伍状况,党团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12.党组织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13.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情况及效果。

三、招生工作与行为

14.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是否建立规范的招生工作制度、招生工作人员的构成;

15.学校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国家的招生规定和程序,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自主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对学习时间一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是否实行了登记制度,学生名单是否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16.招生简章和广告依法备案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或改变备案内容擅自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招生、混淆不同类别学生招生政策和混合编班教学,引起学籍纠纷情况;

17.有无聘用临时人员参加招生工作,有无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有无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有无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对外招生,有无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违规行为;

18.2007级学生退学原因、人数和退费金额等情况;

19.有无不按国家规定,乱发毕业证书的行为。

四、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20.学校法人财产构成(举办者的出资、社会或个人的捐赠、国家的投入或国有资产、学生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办学积累)和分别登记建帐情况,属于学校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财产是否全部过户到学校名下,过户手续是否齐备;

21.出资人是否按时、足额出资并经会计事务所验资,出资后是否有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对外投资情况;

22.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批(报备)情况和公示地点,收费票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收费;

23.办学收入在保障各项经常费用和留足发展资金后的节余部分的使用情况;

24.建立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各方监督情况。

五、和谐校园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25.学校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以及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26.学校与教职工是否签订聘任合同,是否依法设立工资专户保证受聘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是否依法做到了教职工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应保尽保”,并为教师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27.建立师生利益诉求和矛盾调处机制,在学校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化解校内矛盾情况;

28.建立健全校内各级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情况;

29.安全保卫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情况,“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建设情况,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疫情况;

30.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目前存在隐患或突出问题;

31.2007年学校发生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和影响稳定事件的情况,以及学校的反思和整改效果。

附件2

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表

 

                                                           填表日期:

学校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办学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建校日期、批准文号

 

办学许可证号

 

举办者基本情况

公民个人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 份 证 号

 

 

 

 

 

 

 

 

 

 

 

 

 

 

 

 

社会组织

 

负责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学校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职称

 

从事民办高等教育年限

 

办公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住宅电话

 

学校决策、管理机构情况

  

负责人姓名

职务

年龄

学历

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年限

董事会(或其它)

 

 

 

 

 

党组织

 

 

 

 

 

 

 

 

 

 

 

副校长

 

 

 

 

 

教务处(科)

 

 

 

 

 

财务处(科)

 

 

 

 

 

学生处(科)

 

 

 

 

 

行政人员数

专任教师数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人。

工勤人员数

兼职教师数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人。

在校学生情况

办 学 类 型

学制

在校生数

(人)

2007年招生数

(人)

2007年毕业生数

(人)

自学考试

全日制助学班

 

 

 

 

业余单科辅导

 

 

 

 

  

 

 

 

进修及培训

1周至1个月

 

 

 

1个月至6个月

 

 

 

6个月至1

 

 

 

1年以上

 

 

 

  

 

 

 

其 他

 

 

 

 

 

 

 

 

 

 

 

 

专业设置情况

专 业 名 称

类 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