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一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2007年招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报
陕教社管[2007]13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在我省今年的民办高等院校招生工作中,绝大多数学校特别是民办普通高校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规范招生行为,认真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如实宣传自己,使我省民办高校的招生工作从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秩序。但是也有一些学校主要是一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工作存在违规现象:不规范使用学校名称,或不按备案内容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或用虚假和模糊宣传误导学生,或不按规定形式给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学习通知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形象。
据查,不规范使用学校名称经指出仍未改正的有西安美术科技培训学院、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西安华西专修大学、西安工业科技专修学院等;发布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广告的有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西安美术科技培训学院、西安电子培训学院、西安电影培训学院等;不按规定内容和形式给所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学习通知书》的有西安工业科技专修学院、西安美术科技培训学院、西安电子培训学院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对这些学校进行警告并通报批评,本次处分将作为今年对这些学校年度检查结果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希望这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的认识,针对存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按隶属关系于8月20日前分别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社管中心或西安市教育局。
保持良好的招生秩序是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一。希望各民办高校引以为鉴,在近期内对招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纠正。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人力对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