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及简章备案和发布情况的通报
陕教社管[2007]11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省属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管理的通知》(陕教社管〔2007〕5号)文件下发以后,我省绝大多数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都能执行文件精神,按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手续,并按备案后的内容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但也有极少数学校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手续,或者不按备案内容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以不实之词误导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不规范学校名称,不刊登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和广告备案号。如西安美术科技专修学院(广告名称为:西安美术科技学院,未刊登办学许可证编号)、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广告名称为:陕西电子科技学院,未刊登办学许可证编号和广告备案号)、西安人文经贸专修学院(广告名称为:西安人文经贸学院)、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广告名称为:西安汽车科技学院)、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广告名称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广告名称为:西安联合学院)、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也有以西安物业管理学院名义散发的广告)。另外,有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没有刊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和广告备案号。
二、少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没有讲清自学助考性质,有误导学生的倾向。如西安美术科技专修学院在招生广告中没有标明自学考试助考性质,并且承诺“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成绩合格者,进入本科学习”。西安人文经贸专修学院的招生广告和简章没有注明自学考试招生,也没有讲明学生取得毕业证书的途径和毕业证书的类别。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在招生广告中也没有注明自考生取得毕业证书的途径。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在招生广告中承诺“只要参加学院开设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学院的毕业证书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学业证书”等等。西安电脑专修学院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内容与备案内容严重不符。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合作单位发布违法招生广告、内容虚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部分民办高等学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没有刊登学生取得毕业证书的类别和收费、退费等内容,如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西安人文经贸专修学院、西安美术科技专修学院。
四、极个别学校有以刊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照片的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如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陕西育才专修学院等。
省教育厅要求在招生广告和简章发布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民办高等学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严格按照陕教社管〔2007〕5号文件精神,规范自己的行为,立即对广告中不实宣传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纠正,消除社会影响,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社管中心。如果学校不主动纠正,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广告法》予以查处。全省各民办高等学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都要对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发布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觉纠正违规行为,保证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