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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教社管[2006]1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各民办高等学校、有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2005年,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在各民办学校的不懈努力下,我省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累计招生50多万人,在校生总规模首次突破100万人,为我省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6年要大力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把民办学校的招生作为当地同级同类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安排,做到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等重视。要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扩大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为重点,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持续发展。要对往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总结,广泛听取民办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利于维护当地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有利于扶持当地民办学校搞好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使今年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各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健全制度,规范办学,加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设,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管理水平。各校要按照自身办学条件,在确保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三、各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类型和层次招生,不得以其他教育机构的名义招生。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主要包括学校名称、性质、审批机关、办学层次、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颁发何种学历证书,报名地址和办法、办学地址等。学校要以高素质为目标做好招生人员队伍建设,要对招生人员进行以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门培训。招生工作中要及时了解招生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到外地招生,招生人员须持学校介绍信、招生简章和广告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不得把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拉生源和搞欺骗性招生。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办学和招生。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积极建立本行政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今年招生学校名单和停止招生的学校名单。要民办学校报送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认真审核,依法规范。在招生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在指导协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为民办学校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依法查处扰乱招生秩序、损害民办教育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民办学校对于招收的学生,要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学生入校后,对于要求退学的学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故意推托和刁难学生。各校对招收的学生,要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提供办学条件、开设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搞好学校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稳定安全工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主管:陕西省教育厅
主办: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 Email:sgzx@sxmbedu.gov.cn
制作:陕西省民办教育网 Email:master@sxmb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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