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撤销陕西工业专修学院等6所教育机构的通知
陕教社管[2006]11号
省乡镇企业局、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
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厅开展了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依法规范和清理工作。经核查,陕西工业专修学院、陕西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陕西工商行政管理培训学院、陕西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陕西机关干部培训学院、中国工商银行陕西干部培训中心等6所教育机构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设置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4〕2号)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撤销这6所教育机构。
请你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所属被撤销教育机构的各项善后工作。并于2006年4月底前将撤销的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各种印章送交我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维民
电话:87338633
附:被撤销的6所教育机构名单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