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办高校2004年诚信招生约法八章
为了维护陕西民办学校的整体形象,共同创建良好的招生秩序,促进陕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我们谨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诚信招生,约法八章。
一、校名准确
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校名全称进行招生宣传。
二、学历透明
对各类考生明确说明学校的办学类别和层次及完成学业后可取得何种证书,并说明国家计划内统招、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试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四者之间的区别。
三、收费公示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并执行。
四、退费按规
按物价部门的退费规定和标准退费,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
五、维护形象
在招生宣传中不诽谤其他院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强拉生源,与其他院校和睦共处。
六、诚信宣传
宣传学校不违反广告法、不无中生有、不偷换概念、不夸大其辞。
七、公平竞争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不乱发入学通知书,不搞欺骗性许诺,如计划外学生转计划内统招、百分之百包分配就业等。
八、接受监督
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建立相互监督机制,落实制裁违法违规措施,维护陕西民办高校群体利益,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谨此承诺。
二ΟΟ四年四月十二日
《陕西省民办学校2004年诚信招生约法八章》倡议学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