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民办学校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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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提出要大力实施民办教育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宝鸡市民办教育迅速发展,创办各类民办院校268所,民办学校培训人数已超过30万,1.6万人取得大专以上学历,18万人培训后就业,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和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深入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快宝鸡民办教育的发展,10月28日,宝鸡市教育局召开了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宝鸡市各区县教育局主管民办教育的负责同志、各民办学校负责人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主题,表彰了学习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了县区和民办学校的管理、办学经验,对宝鸡市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
会议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教育机构要把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相结合,与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政策水平,提高各级办学机构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各级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的意识和管理能力,切实做到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应该做到“六同”: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相同地位;二是在工作指导上,始终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与公办教育同等对待;三是在整体工作安排上,做到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统筹规划,同步安排;四是在解决问题态度上,同样重视;五是在教师评优树模、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做到民办与公办享受同等待遇;六是在对待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上,同样尽职尽责。
为了学习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民办教育工作者的认识,宝鸡市教育局及时把《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国教育报》评论员文章编印成册,下发到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印发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知识问答”,组织全市近万名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民办教育工作者全员
参加“《民办教育促进法》知识竞赛”活动,评选出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50名,并进行了表彰奖励。四十多家民办院校上街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散发宣传品近万张。这些活动覆盖面广,声势宏大,影响深远,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指导下,宝鸡市教育局着眼长远,谋求发展,开展了“教育调研年’活动,对“民办教育的现状及问题”、“民办基础教育现状及问题”、“民办职业教育现状及问题”、“民办托幼园所的现状及问题”等九个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和研究论文12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制定了“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办法(讨论稿)”。
宝鸡市教育局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政府的管理行为,引导民办教育稳定、健康的发展。他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学校管埋“百校行”活动,以解决学校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为保证这项活动的有序进行,局领导分别深入基层抓点,收到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宝鸡市有9所民办学校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对办学思想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办学水平较高的39所民办学校及时进行了表彰奖励,树立典型,带动发展;对7个办学不规范的学校进行了缓检;对问题严重的学校撤销了办学资格,还依法查处了一些学校的违纪招生行为。他们积极鼓励目前较有规模的学校,选准自己的位置,办出特色,努力发展;对于目前规模较小或建校以来一直没有发展的学校,果断采取合并、联办等多种措施,扩大办学规模,规范管理体制,以改变家族式、作坊式的办学模式,实现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的改革。
宝鸡市提出,要围绕建设西部职业教育基地的目标,按照“以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为主体,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幼儿教育,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的发展思路,充分利用发展空间;总结经验,分析现状,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全力实施民办教育工程,力争在3-5年内,使全市民办教育有较大的发展,到2008年新建民办幼儿园100所,民办中小学20所,民办职业中学10所,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总量翻一番,总数达到
550所,促进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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